如何衡量一个产业的市场结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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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博弈故事

如何衡量一个产业的市场结构

在现代西方产业经济学对产业组织的研究中,市场结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。市场
结构是从完全竞争到独家垄断一系列过渡的市场状态,反映市场垄断与竞争关系,表
明市场竞争和垄断程度。市场结构作为产业内企业之间的一种关系结构,是市场价格
的形成方式,从而是决定产业组织竞争性质的基本因素。因此,在传统产业组织理论
中,不管是哈佛学派还是芝加哥学派,都把市场结构作为产业组织研究的前提内容,
即首先确定产业内企业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结构。当然,两者的学术立场是不同
的。前者强调了市场结构决定市场中的企业行为,同时公司的行为又决定了市场绩效
的各个方面,其影响方向是固定的,即“结构—行为—绩效”的产业经济分析框架。
后者认为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、市场绩效没有直接关系,强调了技术和进入自由这两
个因素决定市场结构,特别是进入自由可以保证取得最优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。20
世纪70年代后,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兴起,通过引入新的研究范式和概念,如信息经济
学和研究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博弈论模型,成为分析策略冲突的标准工具,给这一领域
带来了一种统一的方法论。但它并没有****原有的分析范式而形成新的理论体系,仍
然是以市场结构为前提内容的。(注:尽管新产业经济学对贝恩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
提出了许多的批评意见,如认为不应只考虑特定产业,而应以跨部门的产业组织理论
为中心分析产业;再如产业组织在技术变革中会发生动态变化,因此,必须以组织创
新为中心分析产业等,但从本质上讲,所研究的仍然是结构—行为—绩效学派所强调
的同样问题,主要考虑在不完全信息和需求条件下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均衡机制。这实
际上是对结构—行为—绩效方法的变形运用。参阅刘志彪(2003)。)
在市场结构分析中,除了从理论上研究其基本要素外,更主要的是找出一种描述
性方法与工具用来衡量和解释市场结构的状况。这不仅在大量关于市场结构的实证研
究与实务分析中是非常必要的,而且也是市场结构理论分析本身的需要。对于市场结
构的分析来讲,现成的信息变量就是利润率和企业的市场份额。因此,产业组织经济
学家一直就想把企业间的市场份额的分布,概括成一个单一的指数,即市场集中度,
并用它来衡量与解释市场结构的状况。通常,人们把市场集中度看成是一个市场中一
些或所有厂商的市场份额的函数。一般而言,集中度越高,市场支配势力越大,竞争
程度越低。正是通过这种对市场集中度的测量以及与市场势力的关系分析,人们才得
以区分出不同的市场结构,如垄断市场结构、主导性厂商市场结构、寡占市场结构等

然而,对市场集中度的测量,进而对市场结构的分析,其基本前提假设是在同一
个市场上,且这个市场的边界是明确、清晰的。也就是,每种产品都由独立工厂的生
产线所制造;每种产品都具有特殊的性质,使其可以明显地区分开来,相互之间不会
发生竞争;每种产品也都直接拥有明确的顾客群。当然,现实中的市场决不是如此的
简单,其市场边界也不会是那么的清晰。但如果只是为了单纯从理论上进行分析,则
可以假定市场是被明确定义的,它或者涉及相同的商品,或者涉及一组有差别的产品
,而这些产品至少是该组产品中的一种产品的很好的替代品(或互补品),只与经济
社会的其他部分发生有限的作用(泰勒尔,1997)。
但在对市场结构进行实证分析,或反垄断等实务操作中,就不能做这样的假定了
,必须要按一定的准则对市场进行定义。罗宾逊曾提出以替代品链的差别为判断准则
来定义市场界限,即先从给定商品开始,然后考察该商品的替代品,再考察这些替代
品的替代品,依次类推,直到发现替代品链中的明显差别。她认为,这些差别确定了
该商品相关市场的界限(Robinson,J.,1933)。当然,这一方法只考虑了现存的竞
争而没有考虑潜在的竞争,更主要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精确定义其差别。针对这一
问题,美国司法部提供了一些相关的准则:从一定的产品和卖家开始,不断加上密切
的替代品(未必由同一卖家所生产),直到这一类产品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充分低的自
身需求弹性。这些产品的卖家如果合谋,会收取高于某种生存水平的平均垄断加价。
这一组产品称为一个市场。这样,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必去寻找差别。
事实上,在大量的实际研究工作中,这种集中度的衡量并不按此准则进行,而通
常是在一定的产业分类中进行测量的。例如,西方各国统计调查部门按照标准产业分
类的方法(SIC),定期报告在这些产业中最大4家企业、最大8家企业、最大20家企
业和最大50家企业的销售额占所属产业的百分比。或者,采用赫芬因德指数(注:假
设一个产业中有N个企业,s[,i]是第i个企业的市场份额。赫芬因德指数就是该产业
中所有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:H=s[,1]+s[,2]+s[,3]+…+s[,n]=
∑s[,i])把市场所有企业的信息一并进行考虑来显示市场集中度。但不管怎样
,这种集中度的衡量总是以一定的市场边界为基础的。也就是,这种集中度是在一定
的市场边界内来度量的。至于这一边界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如何确定,可能因不同的准
则或标准而在程度上有所差别。但这并不影响对市场边界本身存在的认定,更不会否
定市场边界的客观存在。
我们现在所要考察的,恰恰是产业融合带来的产业边界模糊化。多媒体和联网技
术正为在全新的行业中创造和获取价值建立新的边界,并通过创造新的竞争优势来源
和重新评价现有竞争优势而迅速重组许多现有行业。在这种情况下,会出现两种新的
变化:一是产品的可替代性增大。原先两种不具有替代性的产品可能转变为具有替代
性,或原先两种只具有潜在替代性的商品可能转变为具有现实替代性,或原先两种具
有很小替代性的商品转变为具有更大的可替代性。二是产品的差异化增大。尽管某些
融合的产品实质上已经成为没有什么不同的同一种产品,但消费者对其认定及偏好不
同,从而出现差异化。这种倾向正引导着不少公司努力使他们的产品“有针对性地大
众化”。也就是,为大众市场生产能满足用户个别需要的产品。这些新变化表明,传
统的市场边界正发生着游移,出现了交叉或模糊化。然而,更为复杂的问题是:不少
融合的产品,既在同一市场,又不在同一市场。例如,网络电话,其某些功能是在电
信市场,但又不是在原来意义的电信市场。这意味着市场的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。显
然,这将给市场的定义带来极大的困难。
如果对市场的定义太严格,即假定只有当两种商品是完全可替代时,它们才属于
同一市场,那么产业融合导致的产品差异化增大,无疑使它们都将分属于不同的市场
。这就可能导致所有的市场都会由单个厂商提供服务。但事实上,融合的商品几乎不
可能是完全的可替代品,它总是因某些特征而有所不同。因此,大多数厂商并不拥有
绝对的垄断权。一旦其提高价格,消费者就会在少量的可替换商品中寻找替代。反过
来,如果对市场的定义过于宽泛,即假定两种商品只要有任何一点的替代,它们就属
于同一市场,那么产业融合导致的产品替代性增大,无疑使相当数量的可替代性产品
同属于一个市场。因为一组产品总是在某种程度上与经济中的其他商品相互作用。该
产业之外的商品定价影响对该产品的需求,这不仅是通过收入效应,而且也通过替代
效应。
我们知道,对市场的界定直接关系分析的结果。“市场”定义得越准确,集中度
的统计意义就越显着(B.Imel and P.Helmberger,1971)。然而,在产业融合的市
场边界游移情况下,市场的界定已无法明确。在边界不明确的情况下,集中度是无法
确定的。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集中度衡量工具的失效,已不能用来对市场结构进行
衡量与解释。当然,这并不是集中度本身在技术性上存在什么问题,而是产业融合给
市场结构带来的新变化,已使集中度对其的衡量及解释越来越成为不可能。
产业融合中的市场结构变异,给产业组织研究提出了新课题,特别是对实务工作
(判定是否垄断,以及采取相应规制政策等)提出了新要求。我认为,这种新变化在
某种程度上是对哈佛学派“结构—行为—绩效”产业经济分析范式的否定。因为在市
场结构无法用集中度来衡量和解释的情况下,是不可能清楚揭示其对市场行为的决定
作用的,从而也不可能进一步分析对绩效的影响。相比之下,撇开市场结构与市场行
为必然联系的芝加哥学派的分析方法,可能更适合用来分析产业融合中的组织方式问
题,从其他的因素来解释产业融合中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。另外,对于产业组织问
题的实务研究,这种新的变化也可能会带来新的视角,重新探讨有关判别垄断与竞争
的新标准。